关于填报2008年度拟举办和拟对外承诺举行国际会议相关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3
来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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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各部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须对各类国际会议履行预报和报批手续。请各院、系、中心和科研机构将拟在2008年年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包括拟在2008年后举办,但须在2008年对外承诺的国际会议按照附表的格式认真填写,并于2007年9月20日前报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联系人:刘晓青
电 话:8973 1677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表:2008年度举办(含申办、承办、合办等)重大国际会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