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收取2008-2009学年度本科生学宿费的通知
为确保我校2008-2009学年度本科生学宿费缴费工作正常进行,财务处现将在校生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全校2005、2006、2007级本科生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2008-2009学年度应缴纳的学宿费存入学生补助账户中,按照银行的规定学校划款后存折(或银行卡)余额最少应为1元。相关说明如下:
1、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为2008-2009学年度学宿费集中统一收费期间,在此期间之前请全校本科生自行将2008-2009学年度应缴纳学宿费(学费+宿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补助的账户中,在此期间学生交费方式统一为从银行划转学宿费。
2、学校划款时间:学校将于于2008年9月1日从中国银行昌平东环路支行统一扣缴本科生学宿费,对于9月1日以前未及时交纳学宿费的学生,学校将于9月11日、9月18日和9月25日再统一从银行划款。为保持财务处正常的工作秩序,9月27日以前无特殊情况请不要自行到财务处交费。
3、对于9月27日以前仍然未交费的学生,学校在本学年内将不再统一从银行划款,学生自行到校机关财务处资产管理科交纳本学年度的学宿费。
具体交费方式包括:
①银行卡pos机刷卡交费(推荐)(凡是标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均可使用);
②现金交费。
4、学生存入学宿费的账户必须是学校每月发59.5元个人补助的学生补助账户。
5、在学校统一收费期间,如有银行卡或存折消磁、丢失、销户以及变更银行账户账号的情况,请提前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与财务处资产管理科联系,以避免在统一收费期间因银行账户问题影响正常交费。
6、在教务处注册之前缴费成功的学生可以进行2008-2009学年本科生注册和选课。对于未按时交费而影响了注册与选课的学生,责任自负。
7、9月30日以前未按时交纳学宿费的学生,视为欠费,将取消校内外评优、评奖学金、保研的资格。(参见中石大财[2005]9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费收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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