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20日前,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顺序将迁移证排好和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登记表收起一同交到保卫处户籍室。各个班级需注明接收迁移证情况(例:地质一班共32人,接收迁移证27张,5人户口未迁移至学校)。
2.学生户口待审批落户后,安排具体时间核对户口信息及采集身份证照片,网上通知,请各院系配合通知学生。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保卫处户籍室联系。
联系电话:89733461
新生户口迁移说明
1.根据北京市教委的规定,北京生源的新生、 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博士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2.其他省市的新生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以办理但未办理的)要填表登记并签字,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不能在北京办理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户籍证明;
4.每年新生户口指标一次性审批,逾期办理的不能超过2008年12月20日,过期或跨年度的不予以办理审批及落户手续,如果不按要求执意将户口迁来的,办理不了落户后果自负。
检查新生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