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教委和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通知,北京市200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取得的证书长期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详情请登陆(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校指定的体检医院为北京市昌平区医院(体检表为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专用表格,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内)。
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可免普通话测试:
1.副教授以上职称;
2.具有博士学位。
申请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10月6日至10月8日,由各院系统计需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填写《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2008年秋季)》 (附件1,由院系领导签字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到[email protected],凭表到师资办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0月8日-10月15日,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交所在院(系),各院(系)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将合格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师资办(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