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动新时代学习之都建设,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学校现开展第十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首善标准推动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着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不断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持续培育选树终身学习榜样,在全社会营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浓厚氛围,建设学习型社会。
二、评选范围
学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教职工)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业务,具有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创新创造方面成效显著。
(三)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性学习活动,让学习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好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工作。往年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接受申报。
(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word)限制在2000字以内;申报人须提供一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电子版),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jpg或png;提供的视频资料要求声音清晰、画面稳定,手机或专用设备拍摄均可,时长不超过5分钟,大小不超过50M,格式为mp4,编码为AVC(H264)。
(三)以上材料请于4月12日(周五)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纸质版经二级单位盖章后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苏汝婷 张延港;电话:89733269,89739787。
附件:“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
党委宣传部
2024年3月27日